摘要

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是用益物权继承,其性质决定了该继承兼受《继承法》与土地方面的法律调整,有别于一般财产继承。本文先从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标的、被继承人、继承人等方面入手,指出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实质是自然人。最后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方式提出自己的见解与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