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出台以来,细化了逮捕的有关规定,重点在于明确了"一般逮捕三要件"并且增加了"径行逮捕"。但随着新法的适用,一些全新的问题接踵而至。有学者对逮捕措施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也有观点认为在一般逮捕三要件中的证据条件过于苛刻,而社会危险性条件内涵与外延难以把握,也有人对径行逮捕的条件持怀疑的态度。当然关于"错捕"涉及到国家赔偿的疑问以及审批逮捕的程序性问题也是接下来要讨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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