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值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能力也变得大大增强。伴随着消费能力的提高,当前的消费渠道已不局限于当面交易,出现了大量的网购,代购等渠道,消费的渠道的多样也带来了许多消费者侵权问题。今年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北京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虽然法院判决商家停止销售,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但是却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问题没有涉及到。本文就对消费领域公益诉讼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探讨,进而希望我国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能够得到不断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