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在立法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可以为环境公益诉讼寻找到一条现实可行的路径。通过对诉讼法的文义解释、扩大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合宪解释等,可以突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环境公益诉讼的限制,从而在不改变现有法律制度的情况下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