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月1日,德国《保险合同法》完成了其生效近百年后的首次重大修订并开始实施。新法在强化保险人义务、完善投保人权利,衡平保险市场供需双方间利益关系等方面作出了诸多重大变革。变革内容主要包括:保险人建议与说明义务的强化、投保人告知义务范围及其责任机制的完善、被保险人权利类型的扩张、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的健全以及保险合同法本身的现代化等。相关变革对于中国保险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借鉴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