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镜像规则"是一项古老的规则,其效力应该有二:一是要求承诺与要约一致,否则合同不成立;二是合同的内容以要约与承诺一致内容为准,若有矛盾之内容应不入合同,前者谓之成立效力,后者为内容效力。该规则在维护合同乃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产物的合同本质精神和保护交易稳定安全上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严格的遵守该规则产生了诸如不利于鼓励交易和浪费交易成本等诸多的问题,该规则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评判,各国对于该规则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缓和。文章拟对各国实践与理论上的规定与做法与中国情况做一对比,以便完善我国关于该项制度的规定。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