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教育思想虽然强调了受教育者对于既定的社会秩序和伦理规范的服从和顺从,但同时也包含着主体性的道德意蕴。尤其是在先秦儒家的人格教育思想中,其主体性的精神内涵是比较突出的。先秦儒家倡导道德的自主修养,强调道德行为选择的自为自主,主张使自我成为道德意志的主宰者,赋予道德主体在道德低线与道德高线之间选择的权利。这些都可以视作是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中所具有的主体性意蕴。虽然它与当代教育所倡导的主体性精神存在差异,但是其所体现的精神旨趣依然值得我们去反思和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