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联合国的主持下通过了两项影响重大的公约,即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以下简称《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以下简称《领事关系公约》),标志着外交制度和领事制度从长期以来的国际习惯为主的形式走向了国际条约形式,为国家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建立和友好发展提供了坚实平台。本文旨在通过对两公约中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与领事特权与豁免差异,理清两者容易混淆之处,以期对中国的外交及领事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