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时代下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具有聚合社会资本,为企业提供快速、大量资金的作用,对于鼓励投资与创业意义重大。但是对于股权众筹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却面临着十分困难和尴尬的处境,究竟是以私募还是公募来界定其地位,尚处争议。且在现行的操作模式下,投资者并不能够得到直接地保护,这也加重了其存在的风险性。文章通过对现有问题的反思,提出正确界定股权众筹的公募属性可以给予投资者以恰当的保护,更有利于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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