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低碳经济,涉及能源及其二氧化碳排放,其一端联系着可分割的私有资源,另一端是不可分割的环境公共服务。能源约束,是低碳经济的一个前提。相反,高碳排放经济是无约束的私人产品开采耗用,导致过度、累积的温室气体挤占环境公共服务而不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的两种路径是"斯密式间接公共产品"和"奥尔森式直接公共产品"。通过对两路径进行比较,以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为基础,并且以《京都议定书》的实施为例证,分析可计量、可操作低碳经济的确定主体和路径:透明的集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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