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建设诚信社会,我国围绕失信惩戒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定,大大缓解了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但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失信惩戒制度的主体,在受到人民法院惩戒的同时,其隐私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和名誉权等也受到了相应的影响。为了保障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必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明确失信的定义与范围,严格限制"黑名单"的公开方式和内容,明确错误惩戒的救济和赔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