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排除公约的适用,但该条款未明确公约的排除方式,因而法律选择条款是否能默示排除公约适用,学界对此分歧明显。公约默示排除存在适用的可能性,但双方当事人默示排除本公约的意图必须是明确和真实的。基于此,双方当事人笼统选择缔约国法律、选择非缔约国法律或选择缔约国具体部门法的法律效果有所不同。法院或仲裁庭应通过公约第8条的解释规则,判断当事人默示排除公约意图是否明确,以期实现法律的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