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接上期)对于驳回申请的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不服,可以通过相应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获得救济:第一,可以自收到驳回申请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增加的内容,目的是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相一致,使有关获得与维持知识产权程序中做出的行政决定接受司法审查。

  • 出版日期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