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在履行义务方面,人们往往将视点主要放在旅游业者身上,因为相对于游客而言,他们是强者。但是作为法学研究者,应当对他们平等看待,也应当关注游客的义务。游客的主义务是支付旅游费用,但是也承担一些附随义务。这些附随义务主要包括协助的义务、告知的义务和与其他游客相互照顾的义务三大类。这些附随义务虽然不能请求强制执行,但是当游客违反这些附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给自己造成损害时,由自己承担损害的后果。从法学理论来看,让游客承担这些附随义务,主要的理论基础在于这种权利义务的分配模式能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