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英美德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探索我国自动驾驶汽车责任问题的应对之路,不难发现,我国传统的机动车赔偿责任制度对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和过错考量对自动驾驶汽车同样具有参考性。同时,在我国现有的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提供的原则性指引的基础上,引入SAE分级明晰不同自动化水平下车辆控制权的归属,从而确定责任主体,是我国构建自动驾驶事故责任的必由之路。另外,为分担制造商的事故责任,维持制造商生产和创造的积极性,我国可以借鉴英国做法,建立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