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识形态合法性是任何执政党都必须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一个党执政合法性的理性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社会变迁与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发生的价值观念震荡、多样性文化碰撞以及社会腐败行为蔓延等因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流失。当前,应在内容拓展上突出意识形态的时代性;在价值取向上,关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功能定位上,围绕经济建设中轴线服务;在外围保护上,处理好指导思想一元化与社会意识多样化的关系;在作用方式上,处理好社会心理、社会性格与意识形态的相互转换,以弥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的亏空,夯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