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认制度作为一项直接涉及到当事人举证责任与法院事实认定权之间关系的重要证据规则,其核心在于构建合理的自认适用规则。自认对当事人与法院产生相应的约束力决定了自认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当事人所主张的案件主要事实,且该事实的属性应当是私权自治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承担的维护私权与社会公益相平衡的使命,就必然决定了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建构限制性自认规则至关重要。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