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 助力内外贸易双向循环

作者:王文清; 吉洪斌
来源:中国税务, 2021, (01): 54-56.
DOI:10.19376/j.cnki.cn11-1178/f.2021.01.020

摘要

<正>深化国际运输船舶管理高度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是促进国内国际贸易双向循环,提升国际航线、货物资源集聚和配置能力的重大举措之一。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2号)的基础上,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以下简称"第18号公告"),明确了对国际运输企业购买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并在海南洋浦港、上海洋山港登记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以下简称"船舶退税")以及规定了备案、申报要求、管理等内容。

  • 出版日期2021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