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品管理法》中“药品”含义表述的商榷

作者:郝勇; 于新蕊; 张书锋
来源:白求恩军医学院学报, 2011, (02): 117.
DOI:10.16485/j.issn.2095-7858.2011.02.060

摘要

<正>1984年颁布实施并于2001年再次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在第十章附则第一百零二条对药品的含义作了如下表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医务士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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