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制度以事后视角为前提,通过创设一种在清算程序和重整程序中进行选择的运行机制,旨在实现事前激励持续经营和事后最大化资产价值的效率均衡,其终极效率目标在于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和社会福利增进最大。但是因为存在界定企业是否有经济效率这一难题,破产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无经济效率的企业被重整和有经济效率的企业被清算两类错误,为了解决这两类错误,法定重整制度作为一种政府规制手段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