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但其始源并服务于经济发展,同时需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劳动关系又直接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劳动者权益之法。本文认为劳动关系需要在顺应时代变化所引起的劳动关系领域各方面变化的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在动态中寻求平衡,即在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之上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 出版日期2008
  •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