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马规约》修正案规定了侵略罪的定义。侵略罪与国家的侵略行为密不可分,因此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这也是其迟迟未能被定义的主要原因。侵略罪定义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对侵略罪进行管辖的先决条件涉及国际刑事法院和安理会的关系问题,其实质在于何者可以认定侵略行为的存在。侵略罪定义赋予了国际刑事法院一定的认定侵略的权力,对于保障法院的独立性具有重要作用,但这一权力突破了根据《联合国宪章》应由安理会认定侵略行为是否存在的认识,将对国际政治及法律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