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索了如何以时间折合法来确定开放大学教师工作量,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并将其与教育领域的教师工作量结合起来,形成一般性的教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充分考虑了教师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工作中个别劳动量的不可控性;以及受教育对象的接受程度。在开放大学教师工作量时间折合法标准制定中,区别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提高了该方法的可操作性,极大程度的匹配了教师教学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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