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性质与民法实践之间有着多方面的相互反映关系,民法的性质在民法的实践中势必得到全面的展示,而民法的实践带有深刻的民法性质的烙印。民法的生活性与民法的开放实践、民法的自治性与民法的灵活实践、民法的自然性与民法的自主实践、民法的原始性与民法的情感实践、民法的整体性与民法的综合实践之间都有着多方面、多层次的相互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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