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日益活跃,招投标领域的法律制度规范的完善显现得尤为重要。它直接涉及到权力的制约、杜绝权力寻租和腐败滋生和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的大问题,然而,我国招投标法从1999年制定并于2000年实施至今一直未得到修订,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文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深入分析了我国招投标法的法定公开招投标范围的不足、评标制度的不具体、质疑与投诉制度操作性、法律责任制度难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等缺陷,在此的基础上,运用经济法学理论,重点从完善这些制度内容的角度入手进行探讨,并提出了修订我国招投标法的若干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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