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确认采用了"事实优先"原则,将用人单位"用工"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由于我国转型期的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在我国劳动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主体的适格性、所提供劳动的服从性、从属性、过程性,以及劳动报酬的支付和风险承担等方面界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