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恐怖主义犯罪,我国传统的应对策略仍然是扩大法网,加重刑罚。其中,在紧急状态下,为了阻断正在实施的恐怖主义犯罪,可能会涉及营救刑讯这一程序法问题。德国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出现了绝对禁止和可以正当化两派对立的观点。围绕着是否能够适用紧急事由以及是否可以违反基本法,其观点交锋的层次从刑事法升格到宪法。在我国的语境之下,恐怖主义犯罪所导致的紧急状态仍然被视为处于正常法秩序之下,在目前的宪法及相关刑事法规范的射程之内,我国尚不能得出营救刑讯的正当化结论。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