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恢复性司法旨在恢复因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害人、被告人和社区创伤,恢复平等、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秩序。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模式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双保护"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是统一的。"双保护"原则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首要原则,基本含义是未成年人司法既要注重社会的安全、秩序,也要注重保护失足未成年人,并使二者有机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恢复性司法矫治体现了刑法谦抑主义所提倡的"非刑罚化"的刑事政策。刑法谦抑主义包括:一是刑法的补充性;二是刑法的不完整性;三是刑法的宽容性。通过恢复性司法,犯罪人将不用承受牢狱之苦,而由其他方式如赔偿损失、社区劳动等来代替刑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