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39号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本案例的相关情况2016年8月17日,因群众举报,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前往上海鑫晶山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晶山公司)进行检查,并由金山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厂界臭气和废气排放口进行气体采样。同月26日,金山环境监测站出具了编号为XF26-2016的测试报告,其中的监测报告显示,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二级为20,

  • 出版日期2022
  • 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