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许多科技创新型公司为解决"股权稀释"与"控制权"之间的矛盾,突破了单一股权结构模式,采用"双层股权结构"设计。双层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有利有弊,加强公司控制权的同时也可能诱发公司治理危机,理论界对此争议不断。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与双层股权结构有冲突之处,但现行法律也为我国引入双层股权结构预留了发展空间。为回应资本市场的现实需求,需将双层股权结构法定化,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及范围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期促进我国公司有效治理,并可以吸引和鼓励国内外优质企业在我国境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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