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观主导财政学体系构建。中国财政学应以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国家的主体是"现实的人",国家的本质是特定制度的权利体系,职能是保护相应的权利体系,国家是特殊历史阶段的有机共同体。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规定了中国财政学的主体、内在机制、逻辑前提和核心概念。以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为指导的中国财政学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内在机制是社会主义法制,逻辑前提是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核心概念是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