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虽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法律条文形式加以明确,但却不能及时解决和满足于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不断涌现出的新模式、新问题和新要求。以矿产资源破坏为切入点,结合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两起非法采矿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过程中遇到的诸如法律规定欠缺、线索来源不足、案件界限模糊、责任主体不明、起诉主体及参与诉讼身份无定论、判决及执行效果未知等困难与疑惑,进行分析思考,提出完善路径,以期助益于相关实务问题之解决。

  • 出版日期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