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王朝为保证县级行政的正常运转,从御史监察到勾检制自我监控,建立起一套内外相维、多途径的监察体系。县政监察内容包括户口赋税增减、官员贪赃枉法、公事失职及司法刑狱等。唐王朝县政监察体现出多渠道、全方位交互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外部与内部监察相结合,监察有严格的标准并以主官县令为主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