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乡贤应该而且能够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重视发挥新乡贤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具有确切而充分的理据:既有来自历史的经验支持,也有缘于现实的迫切需要;既有中央政策的宏观指导,也有个人意愿的内在驱动。特别是近年来实现乡村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困境与挑战,以及中央对新乡贤问题的高度关注与政策导向,使得新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具有了无可置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