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机动车逐渐成为人们的最常用的交通代步工具,因而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逐步成为最常见的人身伤害事由之一。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开始进入各界专家的视野中,立法者逐步建立起归责原则体系,以抑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文首先分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开发区支公司与裴怀英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然后根据案例引出对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探讨,最后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之归责原则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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