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销售伪劣商品罪是作为类罪而出现在中国刑法分则之中的。[1]由于销售伪劣商品者并未亲手参与伪劣商品之制造,因而其对自己所销售商品之实际质量未必有着确切了解。故此,在销售伪劣商品时,销售商是否"明知"该商品确属伪劣商品,也成为销售伪劣商品罪成立与否的关键所在。借助刑事推定,在具体个案中可以对销售伪劣商品者"应当知道"的"明知"心态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