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马私法是以“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为客体范畴构建古罗马的财产法体系的,其对象主要是有体的物质,也包括无体的制度产物。而其中,尤其是罗马法的“无体物”理论为近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建提供了有益的思想资料和关键性的概念性工具。通过对无形财产形态历史演进的考究,追溯知识产权制度基本理论在罗马法中的雏形,结合当今形势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和无形财产权的关系展开学理研究,构建出合理科学的无形财产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