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了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应进行追缴与没收,对于该处罚手段的性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该没收是一种"刑罚",有的认为是一种保安处分。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无法准确描述刑法64条没收的性质,这里的"没收"应当是一种将那些被违法所扰乱的财产秩序回归法秩序的手段。除此之外,对于获取违法所得所支出的成本,学界一直存在着误解,对违法成本的没收与否进行判断时,只能对故意犯罪中的"不法成本"进行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