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察《监察法》的全部内容,可将《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归纳为两个相互联系且不可分割的方面:一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二是规范反腐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察职责和行使监察权力的行为,防止其滥用职权。《监察法》的这两项目的在《监察法》的基本原则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监察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可归纳为下述九项: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原则;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有关机关和单位依法协助原则;依宪依法监察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权责对等,从严监督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