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思想史上一般认为,从古希腊起源的自然法学说在近代初期发生了明显的转折。本文考察17世纪自然法观念的转变与同时期科学革命之间的联系。在阐明有关人的道德秩序的自然法学说与关于外部世界秩序的自然观之间同构关系的基础上,从两方面分析科学革命和近代自然观对自然法观念所带来的影响。一是自然法学说背后的本体论界定,尤其是“自然主义”的人学理论和机械论下的自由观念对自然法进路和功能的影响;二是自然法学说的认识论对自然科学方法的模仿。本文以托马斯·阿奎那、霍布斯、洛克的自然法理论为中心,分析影响的具体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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