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举考试始于顺治二年(1645年),乡试和会试均要考三场,分别在八月和三月(最初是在二月)举行。科举考试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考生不限年龄与次数。乡试和会试试卷,不论是否考中,在放榜后都可以领回自己的试卷。会试是全国竞争,乡试则是各省录取名额为定额。乡试施行定额制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