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2001年实施的《信托法》建立了公益信托制度,它作为公益事业的一种崭新模式本应得到快速的发展,但由于我国相关的公益信托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少与之配套的税收优惠措施,导致公益信托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未能充分发挥推动公共事业的作用。本文指出我们应当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公益信托的配套法律制度,保障我国公益信托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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