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经历了"财税统一"到"财税分离"模式期。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特征及法律环境,宜选择"财税适度分离"模式,但必须对由此引起的差异进行有效的协调与处理。文章基于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对视同销售项目、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以及有关费用项目扣除标准等同一涉税业务处理的差异分析,提出了对形成二者差异协调处理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