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研究意义主要在于廓清其是否应归于共同侵权行为,即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问题。根据结合的时间和空间,可以将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划分为同时空结合和异时空结合两类行为。由于难以给出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确定的划分数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的标准,并且无辜的受害人相对于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加害人应受到更多的保护,因此虽然无意思联络,只要数个侵权行为互相结合造成同一损害的,行为人应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