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三权分置"下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探索可持续性商业金融支农方式的有益尝试。政策部门对农地抵押贷款的积极效应寄予厚望,但试点地区的实践效果似乎没有达到政策预期,其中在农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环节表现出评估客体形式、评估主体形式、产权价值构成和评估标准方法等四个方面的差异。以宁夏平罗开展的直接型农地抵押贷款为例,对政策预期与实践反差在价值评估方面的表现进行检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农地产权分类评估和处置、引入第三方评估主体、建立农地经营权评估交易的大范围区域标准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