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其立法目的既是为了与国际公约相衔接,也是为了进一步打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对比分析域外相关立法例,我国现有理论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予以定性的"民事没收性质说"、"行政强制措施说"、"强制处理方法说"、"综合说"由于观察视野的局限,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根据程序分类的基本理论和立法对该程序的基本规定,我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是一种刑事没收性质的刑事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