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国学热与读经运动的开展,曾经一度没落的私塾开始复兴,并在当代成为体制内教育的一种补充形式。私塾中的家塾,由于我国未承认父母具有完全的教育选择权,而不具有合法性;家塾之外的私塾属于民办教育范畴,可视为具有形式上合法性,但实际上大多数私塾未获得民办教育办学许可,私塾内任教的教师也不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是一种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民办教育"准机构"。但是考虑到私塾的客观存在与法律的相对滞后性,本文建议政府对其进行监管,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使其有机会通过相关程序获得合法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