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洋时期,政府将烈妇、烈女作为统治社会、挽救民心的道德代表而大力提倡。政府颁布《褒扬条例》,规定"节烈可风",受褒奖者赐予匾额、褒章,允许为其建坊、立碑。政府的褒扬烈妇、烈女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助长了社会上沽名钓誉,以死博得好名声的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