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邱振中曾经为日常书写作了一个定义,"为了各种事务的需要而进行的书写",与之相对的书法创作就是"以书写自身需要为目的的书写"。[1]相对于为了创作而创作的书法而言,信札、日记、诗稿等日常书写,其目的主要是记录事件、传达信息,在潜意识中不是指向书写本身,书写过程是习惯性、下意识动作的结果,因此更加能够真实地反应作者的性格特点和学养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