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告登记制度具有重要价值,但是性质争议很大。结合我国《物权法》立法现状,我国《物权法》关于预告登记之规定还是十分简单的,甚至在一些关键问题上采取了回避处理的方式。其明显不足就在于制度设计过于简单粗糙,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应该予以完善。